福建省高招办《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招生办 发布时间:2009-08-28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高招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工作定于9月22日至27日进行。为做好志愿填报的管理工作,确保补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后未报到考生的核销

     9月14、15日,各高校将在8月份录取的、未按时到学校报到的考生名单汇总打印一式两份(A4幅面,竖排,加盖学校公章),并按照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建库后报福建省高招办进行核销,其中向省外录取的部分报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核销。核销考生名单(含电子数据)报送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高校报送的核销考生名单以电子数据为准,该电子数据即为放弃录取的考生数据,未报到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

核销考生名单的电子数据库格式如下:

文件名:   院校名称.dbf

具体字段: ksh     c     14     考生号

xm      c     10     姓名

lqzydm  c     2      录取专业代码

lqzymc  c     20     录取专业名称

bz      c     255    未报到原因

二、补录计划的公布

     补录计划由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经福建省高招办汇总后于9月19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补录志愿的填报

     补录常规志愿填报工作于9月19-21日进行,截止时间为21日18:00;征求志愿填报工作于9月25日进行,截止时间为当天的18:00。考生务必按时凭本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高招办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补录志愿。逾期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其他事项

1、补充录取作为8月份高职高专院校录取工作的延续,仍然按照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含照顾政策)执行。

2、在正常录取阶段已经被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包括录取后未报到的)不能参加本次的补录。

3、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认真做好补充录取的宣传和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http://gaokao.fjedu.gov.cn/htm/zhaokaokuaidi/zhaokaogongshi/20090825/17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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